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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与行为

时间:2022-10-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神把我们从世界中召出来,是要我们成为神国的子民,将他在创世以前为我们预备的救恩赏给我们,使我们得着满足的盼望,并保守我们脱离死亡的审判,以至于得救。

   得救是我们的终极目标,我们当如何行,才能得救呢?

  《马太福音》十九章16--26节,《马可福音》十章17--27节,《路加福音》十八章18--27节都记载了一位少年财主(犹太人的官)求问耶稣永生之道的事情,这个少年人明白摩西律法, 行为也很好,在他看来,得救是靠行为的。正如他问耶稣的话:“良善的夫子,我当作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是怎么回答的呢? 他反问这个少年人:“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耶稣道成肉身,成为人的样式,但他却是神。这个财主并没有真正认识耶稣,所以称他为“良善的夫子(好先生)”,在他的眼里,耶稣是一个人,所以耶稣就用他所认为的“人”说明除了神没有一个“良善的”,我们知道,神早已将律法借着摩西授给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却将神的诫命当成了律例规条,约束人的外表行为,而律法上最重要的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去行了,其实,律法的功用是在人的心里。当那个少年财主自以为遵守了律法时,耶稣对他说:“你若愿意做完全人,可以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这财主有很多产业,他贪恋这些财产,所以听到耶稣这些话后,“就忧忧愁愁地走了”。看,这个财主的心在他家(属世)的财宝上,他又如何能承受天上的财宝(永生)呢?没有一个人靠行为成义,因立志行善由得我,能否行出来却由不得我。正如保罗说的,每当我行善的时候,就有恶与我同在,叫我做不愿意做的。律法是叫人想起罪来,因没有律法以先,罪已经存在了。人的原罪是由亚当没有顺服神引起的,照样,一切的不顺服都是罪,并不分“大罪小罪”。你在一条律法上犯罪,就是犯了众律法。罪的结局只有一个:死。所以,靠行为得永生是难的。感谢神,耶稣基督道成肉身,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他一个人成全了律法,就将所有信靠他的人带进永生。我们的一切过犯已经归到他的十字架上,并且埋葬了,我们与他一同复活,得着从神来的新生命,并且超乎律法。因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这是一条通往永生的新路,是神设立的恩典,借着信主之法,我们这些已经在亚当里死了的人重回天家,厚厚地领受永生的盼望。

   因着信,我们罪得赦免,被神称为“义人”。神爱世人,他差遣我们借着传扬的功夫让普天下的人都靠着福音得救,使神的名得荣耀。因此我们要谨慎自己的行为,不叫神的名受亏损。 籍着信心,我们与神和好,开始了一个新生命(重生),而行为是信心的果效。这里说的“行为”和律法时期的“行为”有着根本区别,现在是恩典时代,圣灵降临,他住在凡求告主名的人心里,引领他们活出基督的样子来,这就是生命的改变,是信心的果子,可蒙悦纳。这就是雅各说的“信心与行为并行”(《雅各书》2:22)。

  现在我们应该知道,人得救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在主里的行为是信心的果子,是神荣耀的见证。主耶稣也曾告诫我们,要行道。那些认为只要信就可以不顾及行为的人并不是真信,而认为只靠行为得救的人并未享受恩典,乃在律法以下。所以我们要完全,象我们的父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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