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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传道人的经历和谦卑

时间:2024-04-0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在新约圣经中,用作形容传道人的第三个字是「见证人」。诚然,不一定要成为传道人方可作主耶稣基督的见证人,但所有与传道相同的活动,都被称为「作见证」。例如,保罗在米利都向以弗所长老说话时,他形容他的职事是「从主耶稣所领受的」,为要「证明神恩惠的福音」,及「又对犹太人和希利尼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们主耶稣基督」(徒二十24、31)。

你心目中的「见证」(witness)及「作证」(testify)两字是作何解释的?有些人认为,它们代表「讲述见证」(giving a testimony),就是讲述自己信主的经过,其中或许加插一个简短的有关灵程长进的自传性描述。另一些人认为,「见证」(witness )是指我们生活的见证,不是口述的见证;也是指一个基督徒模范所具备的强有力的影响。两种看法都有它的真理存在,因我们口述的见证,一方面要靠个人经验的权威支持,另一方面要以一个一致的生活表现作证据。事实上,圣经中「见证」的观念比这两个思想更广阔;从整个圣经有关的教训作为思想传道人也是见证人这件事是很重要的。我不认为我们可以在耶稣那记载在约翰福音第十五章二六、二七节的话的基础以外,作得更好。他说:「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就是从父出来真理的圣灵;他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你们也要作见证,因为你们从起头就与我同在。」

「作证」及「见证」两字,把我们带到一个与前面两章所思想的,完全不同的处境中。「管家」是一个家庭式的比喻。它带我们进入一个家庭,在那里家主将一些为家人而预备的东西,托付给管家。「使者」是一个政治性的比喻。它引带我们到空旷的地方,或是一个市场或街角,在那儿使者吹响他的号召集人群,然后代表他的王,发出一个好消息的重要宣告。但「见证人」却是一个法律性的比喻。它带我们进入法庭。我们看见法官在他的座位上,囚犯在犯人栏里受审。我们听到律师们为案件辩论,首先是控诉,接着是辩护,又召唤见证人证实他们所说的。

传道人在新约圣经被称为「见证人」是意指什么?所要「见证」的又是些什么?我认为所需面对的情况是这样的:耶稣基督接受审判,不是在公会前,也不是在巡抚彼拉多的面前或希律安提伯面前,而是站在世界的意见面前。这「世界」,按圣经的用法是指世俗化、无神、非基督教的社会,现在这世界采敌对的姿态,扮演法官的角色。世界不停地审判耶稣,对他提出许多不同证据。魔鬼用许多丑恶的谎言控告他,召集它数以百计的假见证人诬告他。圣灵就是辩护律师(Parakletos),他召唤我们作见证人,证实他所陈述的事实。基督徒传道人被赐特权作基督的见证人及为基督作见证,为他辩护,赞扬他,带证据到法庭来,让他们听及考虑,之后才下他们的判决。
现在,让我们详细审查这个陈述
第一,基督教的见证人是被带到世界面前,世界控诉耶稣及审判他。在我们真正明白圣经对世界的看法之先,传道人的见证是不会被明白及欣赏的。若我们要知道世界的本质、活动及命运,我们需要先研读约翰的作品。这世界的王或统治者就是魔鬼(约十二31,十六11)。事实上,「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五19)。它正在死去的过程中(约壹二17),但当它尚存在时,它对教会,对属神的人的抗拒是深沉和恶毒的(例如,约壹三13)。所以我们现在思想的约翰福音第十五章最后的几节经文,是存在于世界的敌意和憎恨之中,也只有在这背景里才能明白它的意义。耶稣说:「世人若恨你们,你们知道,恨你们以先已经恨我了:他们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们……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说:『他们无故的恨我。』」(约十五18、20、25)。接着,他继续说:「……人要把你们赶出会堂;并且时候将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事奉神……」等等(约十六1一4)。世界充满恨、逼迫、排斥及杀害,这就是世界的敌对。

「但」,(一个很强的连接词),耶稣继续说:「当保惠师来时……他要为我作见证,你们也要作见证。」当面对世界的反对时,基督徒应如何反应?他肯定不会报复;也不会自怜地舔自己的受伤处;更不会退隐至一安全和幽僻的避难处所,远难这世界的敌对和仇恨。他会勇敢地在世界面前,靠着圣灵的能力,为耶稣基督作见证。这世界有时候表面上不理会及冷漠,但骨子里却是积极的侵略及反叛。他们怎能听,怎样明白,怎能悔改及相信呢?他们怎能对站在他们面前受审判的耶稣作出有利的供词呢?答案就是:藉着我们的见证。因着这不信的世界对基督的反对,教会对基督的见证是需要的。


〖 人子

第二,基督教的见证是为人子而作的。「当保惠师来时……他要为我作见证」。世界的憎恨,集中在基督身上。「他们无故的恨我。」「世人若恨你们,你们知道恨你们以先,已经恨我了。」所以圣灵及教会的见证都是为基督而作的。他正在受审判;见证人必需为他说话。

在整个新约圣经中,福音书基本上是「为耶稣作见证」。在启示录中,也如此称呼它。先知约翰在引言中称他自己作神的仆人,「将神的道和耶稣基督的见证(凡自己所看见的),都证明出来」(启一2)。同样地,那在旷野受逼迫的教会,被称为「那守神诫命,为耶稣作见证」的人(启十二17)。这为基督作的见证,形成一联合新约圣经与旧约圣经的环,因为他说:「预言中的灵乃是为耶稣作见证」(启十九10)。

肯定地,使徒们都对他们见证的方向没有怀疑。耶稣在他死前及复活以后,都曾告诉他们,要为他作见证(约十五26、27;徒一8),而他们遵从了他的委托。他们的讲章充满着基督。他们讲论他的生命及职事,「他周流四方,行善事,医好凡被魔鬼压制的人,因为神与他同在」,他们能如此作见证,乃因他们亲眼看见「他在犹太人之地,并耶路撒冷所行的一切事」(徒十38、39)。他们也讲论他的死,人怎样「把他挂在木头上杀了」(徒十39)。他们对此毫不质疑,因为他们自己就是「基督受苦」的见证人(彼前五1)。他们不只是为他的死的历史事实作见证,也是为它的救赎意义作见证。正如保罗写给提摩太:「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基督耶稣……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提前二5、6)。但,在早期,他们只为他的复活作见证。彼得在五旬节那天,高声传讲他的讲章,说:「这耶稣,神已经叫他复活了,我们都为这事作见证」(徒二32)。在第二篇讲章中,他再说:「你们杀了那生命的主,神却叫他从死里复活了;我们都是为这事作见证」(徒三15;另参徒十40、41,十三30、31)。无怪乎路加在使徒行传内,其中一处经节中总结,描写了早期的传道人:「使徒大有能力,见证主耶稣复活」(徒四33)。

现今有大多所谓「见证」,实际上是自传,有时甚至是隐约的自我宣传。我们需要重新有一个正确的圣经的观念。基督站在世界的面前受审的时候,所有真正的见证都是为耶稣基督而作的。

〖 父神

第三,基督教的见证(是在世界面前为基督作的见证),是藉着父神而作的。父神是主要的见证人。虽然耶稣说是圣灵「会为他作见证」,但他庄严的重复强调圣灵「从父神而来」为他作见证的。耶稣「从父神那里差遣圣灵来,就是真理的圣灵,是从父神而来的」。圣灵在天上的永恒及他在地上暂时的任务,都是从父神来的。他永恒地从父神而来。他历史性地从神而来。因此,虽然圣灵为基督作见证,正如我们将要讨论的,但这见证是神所创始的。

父神最为关注的是荣耀人子。耶稣说:「荣耀我的乃是我的父」,后来又无畏的祈祷:「父啊……荣耀你的儿子……」(约八54,十七1)。为了使人荣耀人子,父神为人子作见证。要明白我们的主对这真理的看法,就要小心地查考记载在约翰福音第五章三十至四十一节中他的话。让我节录其中几节:「若我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31节);另有一位给我作见证,我也知道他给我作的见证是真的(32节)。你们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33节)。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34节)。但我有比约翰更大的见证;因为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这便见证我是父所差来的(36节)。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过见证……(37节);你们查考圣经……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39节)。」在这段充满启迪的讲论中,耶稣指出三个有效地为他作见证的可能性;他自己的见证,人为他作的见证──以施洗约翰为代表,及父神为他作的见证。他拒绝前两者,因它们不足够(31、34节),而宣称他所知道关于他的最大的见证,就是父神自己为他作的见证。耶稣接着说:「我也知道他给我作的见证是真的」。(32节)

有人会问,「父神怎样为人子作见证?他见证的内容包括些什么?」耶稣并没有让我们在这答案上有疑惑。第一,它记载于旧约圣经中。第二,从人子历史性的言论及作为可以听到及看见。父神为子作见证的第一部份是旧约圣经。耶稣说:「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39节)。「摩西……指着我写的话」(46节)。耶稣复活后,在以马杵斯路上与两门徒谈话时,确定了这真理,「于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路廿四27)。这就是旧约圣经的主要特点及目的。它们是那将要来的犹太人的弥赛亚和世界的救主的神的见证。这是那住在众先知里面的「基督的灵」,使他们预先看明「基督的受苦难,后来得荣耀」(彼前一10、11)。

父神为子作见证的第二部份,就是那些与耶稣同时期的人所听见的他的话及所看见的他的工作。他的言论及工作本身并非见证,因为正确的认识是,那些并非是他的言论和工作,而是父神藉着他而讲论及工作。耶稣的工作是神交给他去成就的事(36节;另参约十25)。他的言论也是这样。他说:「我的教训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来者的」(约七16;另参十二49)。他不是自己去讲论的,也不是凭他自己的权威,乃是从神而来的。“将两者合起来,耶稣这样说:「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凭着自己说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即或不信,也当因我所作的事信我」(绚十四10、11)。弥赛亚伟大的工作,籍着「神迹」彰显他的荣耀(见约二11),也清楚证明神的国度已临到那世代(见太十二28 ;路十一20);以及从他口中所出的恩言(路四22),都源出于父的能力;父是那位在他里面的,这些也是父为他作的见证。

耶稣的言论及工作既然都在新约圣经中被记载及解释,我们可以说,父神为子所作的见证,都珍藏在旧约和新约圣经中。那写下的道为永活的道作见证。史超域教授写道:「在过去的日子中,这是一句传道人喜欢的格言:正如在英国每一条村,都有一条路连接着其他道路,最终会带你到达伦敦。因此,在圣经中的每一段经文,就是最遥远的及关系最微弱的,也会有一条引到基督那里的路」。用一个比喻,阅读圣经就像一个古老的寻宝游戏一样。每一节经文都是线索,引致其他线索,至终会正确无误地引你到那埋藏的宝藏。事实上,不论是旧约圣经中在先知里的「预言的灵」,或新约圣经中在使徒里的「预言的灵」,都是「为耶稣作见证」的(启十九10)。因此,我们若要为耶稣作见证,我们的手应经常握着圣经,因为在那里有父神为子作的见证。

〖 圣灵

第四,基督教的见证是透过圣灵而作的(藉着父在世界面前为子作见证)。我们不要以为圣经在人面前为基督所作的神圣见证是一个死的见证,因圣灵使它成为活的见证。圣灵在圣经里及藉着圣经向人说话。父神的见证不是单藉着圣经,也不是单透过圣灵,而是两者兼有。当我们彻底了解,父神藉着圣灵为于作见证这个奇妙的三位一体的程序;我们 才开始明白圣经对基督徒见证人的看法。

回到我们所讨论的经文中,耶稣清楚地宣告,那从父而来永恒的历史性的圣灵,要为他作见证(26节)。圣灵是神的执行者。神现今对世界的工作要藉着圣灵作为媒介完成。使人认识基督,是圣灵主要的工作之一,而耶稣在这儿揭示圣灵在这工作上是多么的能干。所教导的是三个有关他的真理。

第一,他是「保惠师」(Parakletos)。无论我们将它翻译为「保惠师」或「训诲师」,有一重点需注意的,正如「见证人」一样,它是一个法律名词。按字面的解释,他「被召在旁」作帮助,安慰或指导的工作。有辩护律师,辩护者、在审讯中辩护的咨询。除了在这楼房上的讲论(the Upper Room Discourse)中称圣灵为中保以外,这称呼只在约翰壹书第二章一节中出现:「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这样,耶稣是我们在天上的辩护者,而圣灵是我们在地上的辩护者。但圣灵在地上为谁答辩?他为谁的事答辩?对我来说,这段经文的唯一答案就是基督。在这段讲论中,这字可能有另外一些意义,圣灵也肯定是人的帮助者及保惠师;但这字与约翰福音第十五章廿六、廿七节的「作见证」及第十六章八节的「使人知罪」等法律词句联想起来时,有力地指出圣灵是为耶稣基督的事作答辩的。正如基督是我们在天上的父面前的辩护者,圣灵就是基督在地上于世人面前的辩护者。在法庭中,我们只是证人;而辩护的主要责任就在神的圣灵他自己身上。

第二,圣灵在这里被称为「真理的圣灵」。「当保惠师来时……,就是真理的圣灵」。他不单止具有真理特色,他本身就是真理。所以约翰在约翰宣书中写道:「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约壹五7)。他会证实一个假见证简直是难以想像的事。他的见证永远是真的,因他是真的。

圣灵为基督作见证的第三个资格,因为他是基督的灵。在新约圣经里,他几乎毫无区别地被称为「神的灵」及「基督的灵」,因为他是永恒地从父及子而来的。在我们所讨论的约翰福音第十五章最后一段中,耶稣论及他说:「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另参徒二33)。

若圣灵是训慰师,是真理的圣灵,也是基督的灵,我们就能实在地明白耶稣继续讲的话:「他要为我作见证。」他是完全和独一有资格这样作的。他来的目的是使人认识基督,向教会「荣耀」他(约十六14),及在世人面前「见证」他(约十五26)。

〖 教会

最后,这带我们进入讨论与传道人有关的基督教的见证的第五方面。我们一直朝这一点探索,但到现在才能回顾讨论传道人的工作。我们可总结圣经对基督教的见证的看法:父神藉着圣灵及教会在世界面前为子作见证。如果父是藉着圣灵为子作活泼的见证,他同样也籍着教会这样作。因此耶稣说:「真理的圣灵……要为我作见证。你们也要为我作见证。」彼得在公会前的讲道中,也说了相似的话:「我们为这事作见证。……圣灵也为这事作见证」(徒五32;另参一8)。

圣灵及教会的双重见证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有效的见证一定是众数的。在旧约圣经里,单独一个见证人的证供是不足够的。「人无论犯什么罪或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见证,才可定案」(申十九15,十七6、7;民卅五30 ;来十28)。这原则也出现在新约圣经中。耶稣很清楚地告诉我们,若有一弟兄得罪我们,而当我们与他独在一处指出他的错时,又不肯听,我们就要「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太十八15、16;另参林后十二1;提前五19)。而且,这原则并不单用于指证某人的错误,也用于为真理作见证。这岂不是耶稣差遣那十二个门徒及那七十个人,「两个两个」的出去的原因吗(可六7;路十1)。这肯定是他宣称父神为他作见证确立了他自己的见证的原因。他说:「你们的律法书上也记着说,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我是为自己作见证,那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见证」(约八17、18)。或许这也启迪了启示录「两个见证人」的身份,他们被赐在一段日子中,有「预言的权柄」(启十一3一17)。这一切都指出,整个会众联合起来为耶稣基督,向教会所在的地区或邻居作见证的事上,集体见证的价值,及其可能。如果凭两三个人的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还有谁能抵挡一个整体作见证的教会的影响力呢?

〖 经验

无论会众的联合见证是多么重要,传道人有一个特别的角色去为耶稣基督作见证。为要合适地完成他的任务,他需要具备两种特别的资格,经验和谦卑。我们会逐一思想每一点。

「经验」一词,我并非指传讲职事的经验或普通的生活经验,虽然一个传道人也需具备这些条件。我指的是与耶稣基督自己个别性的经验。这是基督教见证的第一及不可缺少的记号。他不能根据道听途说的资料去讲道。如果他这样作,他就不是一个「见证人」。他一定要能够根据自己的经验说话。

从这字的法律性质来看,这是很清楚的。它的其中一个用法是批准法律记录,例如耶利米向他叔叔的儿子买了在亚拿突的那块田地,他写道:「我在契上画押,将契封缄,又请见证人来,并用天平将银子平给他」。他特别强调购买的动作,首先是画押及封缄,然后交给巴录,这些行动,都是「当着他们众人眼前」作的(那卅二9一12,另参25、44节)。同样地,波阿斯在城门内的公众地方,请那城的长老作见证人,他向拿俄米买了一块田,及娶了摩押女子路得为妻(得四1一12)。这些人被称为见证人,因他们「见证」一个约。他们亲耳听见双方签约者的承诺。他们亲眼看见签押及封缄的动作。或许神被称作见证人,会比一切更清楚。旧约圣经中一个例子就足以说明了。耶利米在他写给在巴比伦被掳的人的信的结尾时,以郑重的话说:「知道的是我,作见证的也是我。这是耶和华说的」(那廿九23)。神是最好的见证人,因为他知道所有的事。他的眼睛察看每一处地方。没有秘密能在他面前隐藏。为这缘故,使徒保罗在辩护一些关于他个人隐藏的动机或私下的行动时,在他所写的书信中四次严重的声明:「神是我的见证人」(罗一9;林后一23 ;腓一8;帖前二5)。只有神才知道他的心思。只有神才知道他的动机是否真诚,他的心是否清洁。因此每当他被人指控或怀疑的时候,他只求神作他的见证人。

「见证人」另一个法律上的用法是属于法庭的。一个在法庭里为一件指控危险驾驶的案件作见证人的市民,必须是曾眼见意外的发生,及可以提供证据的。根据格林及戴亚字典,希腊文的marturasthai或marturein,意指「作一个见证人,要作见证指证,即是说,肯定那人曾看见或听到或经验过一些事。」这里有另一个定义:「作见证的人对某一些事实有直接的知识,而在公义的法庭上道出他所见或所闻的。他为他所知道的作见证」。

「见证人」一字的法律用法的见解,成为圣经中基督教的见证的规范。再回到这一章的基本经文中,耶稣不单对他的门徒说「你们也要作见证」,他更指出他们适合作这职事,说:「因为你们从起头就与我同在」(约十二27)。他们能为他作见证,因为他们曾与他同在。这就是他们不可缺少的资格。若他们不认识他,他们就不能见证他。他们既认识了他,就一定要为他作见证。在复活之后,他重复同样的次序,先对他们说:「你们就是这些事的见证」(路廿四48),然后说:「你们要作我的见证」(徒一8;另参一21、22,二32,三15,四33等等)。要作见证,一定先要是个见证人。

这个资格是那么重要,在新约圣经中重复强调,我们需要稍扩大对它的讨论。最普遍的配搭是「看见」及「见证」这两个动词。最好的见证人就是亲眼看见的见证人。施洗约翰具有这个资格。圣经描写他:「约翰又作见证说:「我曾看见圣灵,仿佛鸽子从天降下,住在他的身上。……我看见了,就证明这是神的儿子。』」(约一32、34)。耶稣基督自己为个人的知识及见地,也提出同样的宣告。他向尼哥底母说:「我们所说的是我们知道的;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约三11一13)。接着,我们要提及的是约翰,他使用「看见」及「见证」比其他的新约作者更多。他的约翰宣书的序言包括了那著名的词句,他说:「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稍后又说,「父差于作世人的救主,这是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证的」(约壹一2,四14;另参约十九35)。我们最后一个例子是在使徒保罗悔改后亚拿尼亚对他说,「我们祖宗的神拣选了你,叫你明白他的旨意,又得见那义者,听他口中所出的声音。因为你要将所看见的,所听见的,对着万人为他作见证」(徒廿二15,另参廿三11,廿六22)

我不厌其烦的举出这一系列的例子。我们需藉这汇集的证据确信,圣经对基督徒见证的看法假定了是第一手的,活生生地经历过耶稣基督的救恩的。使徒们客观地看见及听到那历史上的耶稣。但复活的耶稣对保罗所说的话,已经提出要将见证的观念适当地扩阔至对基督主观的及神秘的经验,

因他对保罗说:「我特意向你显现,要派你作执事,作见证,将你所看见的事,和我将要指示你的事,证明出来」(徒廿六16)。我们没有理由假设,这些将来对基督的经验是客观的显现,有如他在大马路上所论的启示一样。反之,它们是内在的及属灵的,并且他也需要为这些经验作见证,我们也是。

在我们的讲道中,我们不单只将那托付给我们管家职份的话语详细说明,也不是单作一个使者,宣告那已完成的伟大的救赎作为,而是以见证人解释这些话语及宣告这些作为,有如对神的话语及作为有一重要的经历。我们从他的话语中听见他微小、平静的声音。我们看见他为我们成就的救赎行动,我们也因着信,进入它那测不透的好处。我们的任务不是以哲理化的分析去讲论耶稣。我们已与它发生个人关系。他的启示及救赎改变了我们的生命。我们的眼睛已被开启去见他,我们的耳朵不停地听他说话;他是我们的救主和主。我们是见证人,所以我们一定要作见证。肯定地,我们要有系统地向人传讲他,我们要勇敢地宣告他藉着死成就的好消息。但我们也不可忘记藉着我们与他的个人经验,向别人推荐他。成廉汤朴说:「对人说『去到十字架』是无效的。我们一定要能够说『来到十字架』。只有两个声音能够发出那有效的邀请。一个是那无罪的救主的声音,那是我们说不出的;另一个是罪得赦免的人的声音,他知道自己已被赦免。那是我们的责任。」

假如见证是建基于个人经历,那么,不用说我们的经历与所见证的,应是一致对应的。我们一定要诚实。圣经警告我们作假见证是极严重的罪。第九条诫命定意地禁止我们作假见证陷害邻舍(出廿16;申五20;另参出廿三1),而那作假见证的人,审判官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申十九16一21)。此罪的可怕可从箴言中所记载神所憎恶的六样之一的「口吐谎言的假见证」一事为证(箴六19),而耶稣也将它列入那从人邪恶的心里发出来的可耻的事中(太十五19)。

因此,这是我们的选择。我们的见证可以是「假的」或「诚实的」。「诚实见证人,不说谎话;假见证人,口吐谎言」(箴十四5,另25节)。魔鬼是最主要的假见证人。它是一个诽谤者,是控告弟兄的,「是说谎之人的父」(启十10;约八44)。但基督教的传道人必定要是一个无可指责的真见证人。我们不单止要为准确地解释神的话而付痛苦的代价,我们也不可对我们所经历的事实言过其实或不尽不责。管家必须是个忠心的人,见证人也是一样。管家的忠心在于将受托管的完整地分派给家人;而见证人的忠心,就在于他忠实、坦白地宣讲他所知道的事;不隐瞒部份事实,也不歪曲或美化它。我们很容易会夸大事实使人有一印象,以为我们在比实在情况更难的境况中进步。我们必须诚实地宣认真理。我们应毫无畏惧的和使徒同说,「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腓三12)。真正的见证人没有任何虚伪的嫌疑;他是赤露坦诚的。

我们被召作基督的见证人的,都被交付神圣的任务,要留心自己,不忽略我们灵性的修养,以免我们成为无话可说的哑吧见证人。使徒们专心祈祷传道是正确的,因为没有祈祷的讲道是空洞的嘲弄。对传道人来说,没有别的事情比他认识神更需要。我毫不介意他缺乏雄辩之才及艺术技巧,或他那结构奇弱的讲论,或他发音模糊的信息;只要他确知神是真实的而他也学会了住在基督里。心灵的预备的重要性,远远超过讲章的预备。传道人所说的话,除非是发自从经历而来的确信,否则,无论如何清晰及有力,听来也不是真的。许多讲章都遵照所有最好的讲道原则,却仍是空洞的。对于传讲这类讲章的传道人,存在着一些难以明了的草率。他的讲章内容证实他有藏量甚丰而且有规律的思想;他有好的声音,有好的举止,及适当的手势;但不知何故,他的心不在他的信息中。曾有一个杂货店的店贝提及彼得马赛(Peter Marshall)说,「他似乎认识神,他也帮助我更认识神」。魏特(A1exander Whyte)有一次曾说:「就算你拥有整间宝利银图书馆,而不认识你自己,你不能讲出一篇值得听的讲章来」。这是真的,但认识神比认识自己更为重要。

一个见证人所传讲的,因着他对神有密切的认识,会自然产生容易被人感受的温暖,且直接简单,又能显出真理的深度。所以我们一定要渴慕他。我们定要得着耶稣的应许,就是他要向那些爱他并以遵守他的命令来表示爱他的人显现(约十四21)。我们要记着,讲章的预备,不只限于思想它的几个小时的工夫,而是包括传道人整个生命的经历的流住,而一篇讲章乃是经过升华的一滴。正如彭斯(E. M. Bounds)所说:「在讲章的背后是整个人。讲道不是一小时的表演。它是一个生命的溢流。写一篇讲章需时二十年,因为一个人的成长也需二十年」。

正如我们一直所描述的,这样经历神,比生命本身更宝贵。在新约圣经中,见证常与受苦连在一起的。希腊文见证人(martus)一字亦逐渐解作殉道者(见徒廿二20及启一9,二13,六9,十二11,十七6,二十4)。愿神加添给我们更多具有这样条件的人,他们对耶稣基督的认识而感到值得为他受苦作见证,甚至在需要时,以他们的血作他们见证的印记。

〖 谦卑

如果经历是基督教见证人不可缺少的记号,谦卑就是另一个了。每一个传道人都知道,讲台上露面隐伏着虚荣的试探。我们站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在会众之上,是他们注视的焦点及注意的对象。这实际是一个危险的位置。我敢大胆地说,对见证的本质及目的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是我们对抗骄傲的保障。我们要谨记见证人是为基督作见证的。不是为自己作见证;我们述说自己的经历,只是作为教导有关基督的事的例子。在这方面施洗约翰是见证人的完美的例子。圣经描写他说,「这人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乃是要为光作见证」(约一7、8;另参15、19节)。当他作完他的工作,因他所作见证的结果,他的门徒开始一个一个的离开他而跟从耶稣(例如:约一35一42),他似乎毫无怨恨,只为到完成任务而感到快乐。他像个先锋或领航员,他先行为要来的王预备人的心。但一旦王来了,还有谁会注意那先锋呢?再者,他所用的另一比喻中,说耶稣是天上的新郎,来接他的新娘,约翰就是「新郎的朋友」,他的责任就是为婚礼安排。但现在新郎来了,他所思念不再是别的,乃是新娘。「新郎的朋友」并没有意愿要插入新郎和新娘之间。他完成了他的任务。现在,「新郎娶了新娘」。「新郎的朋友」都退到背后去,「听见新郎的声音就甚喜乐」。约翰说:「我这喜乐满足了。」他以一个谦卑的见证人的态度说到:「他必兴旺,我必衰微」(约三25一30)。我们不想把人们的注意引到我们自己身上,或插入在他们与基督之间。我们的见证的主要目的是使别人能看见基督及向他效忠。

在伦敦我所事奉的教会中,在圣餐抬后面的东西的墙上,挂着一幅名画。它大约十二尺乘九尺大,是堂内最注目的陈设。它是威廉域士陀(William Westall)画的,在1824年献堂礼时,英皇乔治四世(King GeorgeN)送给教会的。它描绘主耶稣虽上了手铐及足镣,但仍然威严高贵,被丑恶的祭司们围住及粗鲁的兵丁讥讽他。在他头的周围,是这画人的手,指向他们嘲弄的对象。在这图画中我找到一个有关我们的事奉的记号。耶稣基督是我们信息的中心。我们只是指向他的路标。在图画中士兵们和祭司们以轻蔑及憎恨的心来作的,我们却以爱及崇拜的心来作。我们越被他充满,就越少跌入自我中心的虚荣中。

但基督徒的见证不单为基督作见证。基本上,它也是神藉着圣灵为他所作的见证。我不是说人的见证是不需要或不重要。但另一方面,我们要正确地看它,我们就会减少自傲的倾向。在世界面前为耶稣基督作见证,不是全倚靠我们的;乃是由神发动及籍着圣灵继续进行的强而有力的见证。若是圣灵用教会作他作见证的主要工具,成果是因为圣灵,而不是教会。

在这卑微的见证地位上,仍可分享父神藉着圣灵为人子所作的见证的工作之一小部份,愿我们时常为此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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